民法典中“意外事故”与“意外事件”的区别

之所以要在起诉离婚的栏目中谈“事故”与“事件”的区别是因为在民法典的婚姻家庭编中会涉及到配偶一方在经历了“意外事故”或“意外事件”后下落不明及由此能否被法律推定并宣告死亡的问题。而根据法律的规定,一方被宣告失踪,另一方起诉离婚的,应当准予离婚。而如果一方被宣告死亡的,则其与配偶之间的婚姻关系即告终结。由此可见,公民经历了“意外事故”或“意外事件”后下落不明的,可以导致婚姻关系的解除或终结。
既然“意外事故”或“意外事件”可以引发重要民事法律后果,我国的民法与民事诉讼法律自然要加以规定。然而,在以往的法律中针对公民被宣告失踪或被宣告死亡的原因时所选取的都是“意外事故”这个词,直到最近几年,随着民法典的颁布与民事诉讼法的修改后,才以“意外事件”这个词替换之。

虽然是一字之差,在法律上却有很大的差异。“意外事故”通常是指在日常工作或生产中,由于意志以外的原因而发生损失、祸患。而“意外事件”则是指对于结果承受者来说无法预见到的在社会上发生的较为重大的事情。在本离婚律师看来,二者在逻辑上是一种包含关系。即“意外事件”包含“意外事故”。“意外事件”是更为抽象的上位概念。也就是说除了人们在工作、生产中遇到意外事故而下落不明以外,还包括在其它意外事件中比如遭遇台风、地震等而下落不明的情况。

以上的修改让我国的法律在关于宣告失踪与宣告死亡的制度上描述更加科学和严谨,避免了在实际运用中的分歧。同时也为那些由于配偶遭受意外事件而下落不明的人、处于尴尬境地的人们提供了更为顺畅的解决途径。甚至从某种意义上来说,该修改也保障了遭受意外的人的权利。
雾是地面附近的水蒸气在遇冷时凝结成的小水滴或冰晶,它们悬浮在空中,就形成了我们看到的雾。这种现象通常发生在昼夜温差较大,且湿度较高的地区。雾的出现,不仅给大地披上了一层神秘的面纱,也是大自然为我们上演的一场精彩的物理变化。床前明月光,疑是地上霜。霜的形成,其实是水蒸气在接近冰点的温度下,直接在物体表
【每日一典】生灵涂炭亦作“生民涂炭”。生灵:犹生民,即百姓;人类。孔颖达《毛诗正义序》:“有益于生灵。”亦指生命。沈约《与徐勉书》:“而开年以来,病增虑切,当由生灵有限,劳役过差,总此雕竭,归之暮年。”涂:烂泥;炭:炭火。老百姓陷于泥潭,坠于火坑。比喻人民处于极其痛苦的境地。语见《尚书•仲虺之浩》:
风风雨雨【读 音】:fēng fēng yǔ yǔ【释 义】:不断地刮风下雨。比喻障碍重重。又比喻时代动荡,谣言纷传。【出 自】:元·张可久《晋天乐·忆鉴湖》:“风风雨雨清明,莺莺燕燕关情。”例句1. 风风雨雨过去了,天气会变晴,一切都无所谓了。2. 愿我们的爱情日益牢固,风风雨雨同甘共苦。3. 愿
《竹枝词二首》其一【唐】刘禹锡杨柳青青江水平,闻郎江上踏歌声。东边日出西边雨,道是无晴却有晴。作品赏析:这是诗人写的一首关于青年男女的爱情诗,诗人借用少女的口吻,把一个沉浸于初恋中的少女的心情,通过杨柳青青把春日里少女对钦慕男子的那种充满欢喜却又担忧,那种饱含希望却又疑虑的复杂心理描写的活灵活现,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