高考作弊怎么处罚?考试作弊,最高可判七年!
高考属于“法律规定的国家考试”,根据《刑法》规定,考试作弊,最高可判七年。需要提醒的是,法律不仅处罚组织作弊、帮助作弊的人,还处罚参与作弊的考生。
详细的法律法规内容如下
组织考试作弊罪
概念:是指在法律规定的国家考试中组织作弊,以及为组织作弊提供作弊器材或者其他帮助的行为。
提醒:组织高考作弊,涉嫌刑事犯罪。家长帮助孩子作弊不是爱而是害,到头来不仅是一场空,而且还需承担法律责任。广大考生和家长一定要增强法律意识,拒绝考试作弊,切勿以身试法。
非法出售、提供试题、答案罪
概念:是指为实施考试作弊行为,向他人非法出售或者提供法律规定的国家考试的试题、答案的行为。行为人提供试题、答案的对象不限于组织作弊的团伙或个人,也包括参加考试的人员及其亲友,这一点不同于为组织考试作弊提供器材的犯罪。
提醒:高考答案不可购。高考试题属于国家绝密级材料,其保管和运送都有极其严格的管理措施。广大考生及家长务必擦亮眼睛,明辨真假,谨防诈骗。
代替考试罪
概念:是指代替他人或者让他人代替自己参加法律规定的国家考试的行为。
提醒:代替考试罪是典型的对向犯,刑法同时处罚考生和“枪手”双方行为人,且定罪和法定刑都相同。广大考生一定要诚信考试,否则将自食其果。
法条链接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
第二百八十四条之一:在法律规定的国家考试中,组织作弊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或者单处罚金;情节严重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为他人实施前款犯罪提供作弊器材或者其他帮助的,依照前款的规定处罚。
为实施考试作弊行为,向他人非法出售或者提供第一款规定的考试的试题、答案的,依照第一款的规定处罚。
代替他人或者让他人代替自己参加第一款规定的考试的,处拘役或者管制,并处或者单处罚金。
《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关于办理组织考试作弊等刑事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解释》明确,对在高考、研考等国家教育考试中组织作弊的,将直接认定为“情节严重”行为,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
切勿将手机带进考场
现在一些考生平时经常使用智能手机搜题、翻译等功能来辅助学习、提高效率,但如果在高考中使用手机作弊,那真自毁前程。
重点提醒:高考是法律规定的国家教育考试。《国家教育考试违规处理办法》明确规定,在考试过程中使用通讯设备的,应当认定为考试作弊,其当次报名参加考试的各科成绩无效。
法条链接
《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
第七十九条明确规定,考生在国家教育考试中携带或者使用考试作弊器材、资料,情节严重的,由教育行政部门责令停止参加相关国家教育考试一年以上三年以下;构成违反治安管理行为的,由公安机关依法给予治安管理处罚;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雾是地面附近的水蒸气在遇冷时凝结成的小水滴或冰晶,它们悬浮在空中,就形成了我们看到的雾。这种现象通常发生在昼夜温差较大,且湿度较高的地区。雾的出现,不仅给大地披上了一层神秘的面纱,也是大自然为我们上演的一场精彩的物理变化。床前明月光,疑是地上霜。霜的形成,其实是水蒸气在接近冰点的温度下,直接在物体表
【每日一典】生灵涂炭亦作“生民涂炭”。生灵:犹生民,即百姓;人类。孔颖达《毛诗正义序》:“有益于生灵。”亦指生命。沈约《与徐勉书》:“而开年以来,病增虑切,当由生灵有限,劳役过差,总此雕竭,归之暮年。”涂:烂泥;炭:炭火。老百姓陷于泥潭,坠于火坑。比喻人民处于极其痛苦的境地。语见《尚书•仲虺之浩》:
风风雨雨【读 音】:fēng fēng yǔ yǔ【释 义】:不断地刮风下雨。比喻障碍重重。又比喻时代动荡,谣言纷传。【出 自】:元·张可久《晋天乐·忆鉴湖》:“风风雨雨清明,莺莺燕燕关情。”例句1. 风风雨雨过去了,天气会变晴,一切都无所谓了。2. 愿我们的爱情日益牢固,风风雨雨同甘共苦。3. 愿
《竹枝词二首》其一【唐】刘禹锡杨柳青青江水平,闻郎江上踏歌声。东边日出西边雨,道是无晴却有晴。作品赏析:这是诗人写的一首关于青年男女的爱情诗,诗人借用少女的口吻,把一个沉浸于初恋中的少女的心情,通过杨柳青青把春日里少女对钦慕男子的那种充满欢喜却又担忧,那种饱含希望却又疑虑的复杂心理描写的活灵活现,诗